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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时间:2008年07月03日点击:

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79月修订)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因特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学习年限

标准学制为二年半。

三、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强烈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适当并要求相对稳定;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发展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不宜过宽或过窄。研究方向设置还应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接受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学习。

2.第一学期期中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即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研究生的同意后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须报研究生处和所在院(系、所)备案。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导师组的整个学术群体的集体指导作用,在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目标,着重提升综合能力的学习。教学活动中,导师不仅仅要向研究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向研究生传授自主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具体可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要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淘汰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课程设置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考虑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并着眼于21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及保证培养质量的要求,注意改革教学方法。

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学科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量课外阅读量和训练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各门学科在加深和拓展研究生基础理论、学科知识面和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形成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还要注意与本科生课程之间的区分和衔接。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应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覆盖,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构建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坚决杜绝设置过于细碎、过于简单、内容重复的课程。

2)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关键是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应本着改革的精神和精品的意识,将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克服导师包揽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所学课程等弊端。

3)应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既可以将学位课程指定的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进行考核,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或通过讨论,或撰写读书报告,或结合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进行评价。

2.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制定的课程学习及其它环节的全部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验类课程34学时计1学分,各学科所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分布在34学分到42学分之间,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超过50学分。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基础课(4门,10学分)。公共基础课程为必修课程,由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两部分组成。

政治理论课程(2门,4学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各专业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2门课;理工类各专业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2门课。

外国语课程(2门,6学分)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除外语专业外)开设综合英语(4学分,分两学期开设)、英语听说(2学分,分两学期开设)2门课。

2)学位课(5—8门,14—22学分)。由学科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两部分构成。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课程设置应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同时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学科基础理论课程一般应有理论基础比较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专业基础理论课是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础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专业基础理论课一般应由从事专业基本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教授、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3)非学位课(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10学分)。非学位课为专业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扩大知识面以及进行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它是必修课程的延伸,应充分体现专业方向特点。非学位课中还应包含一些适应学科发展需要,能够加深渗透各研究方向必要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

4)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对于跨学科、跨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研究生,各学科或导师应要求他们以旁听形式补修有关基础课程或其它课程。这些课程可以是本科课程,不计算学分。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及学位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由导师和所在院(系、所)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讲座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活动的核心,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是硕士研究生能力培养活动的关键内容。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资料,拓宽自己的视野,关心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能够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研究生大型团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各项学术交流活动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以及严格的考核方法,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填写学术交流活动报告,各培养点与导师应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学术交流活动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对于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也可不修,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家、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社会实践项目与活动,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与专业学科相关的产、学、研、政合作项目等实践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以与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应填写社会实践报告,由有关单位和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八、学位论文与设计

学位论文与设计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其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设计必须是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学位论文与设计必须要有新思想和新见解。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与设计质量,导师和院(系、所)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与设计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与设计中期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与开展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导师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设计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设计方案和研究设计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通过后应经导师、导师组、院(系、所)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位点,可依据本总则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硕士研究生经过公开论文答辩并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6学分。

九、本方案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