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之外的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类别
1、创新创业奖;
2、社会实践奖;
3、社会工作奖;
4、研会工作奖
5、文体活动奖;
6、特殊贡献奖。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四、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
除下列第3、4项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专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院社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本项奖的评定比例为10%。
4、研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校(院)研究生会干部。本项奖每学年评定3-5名。
5、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6、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除前述五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类专项奖学金可根据需要设立。
上述1-5项专项奖学金奖金金额为500元/生。第6项专项奖学金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评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根据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专项奖学金名额、金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3、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院评审领导小组。
4、公布初评名单:对于设定比例和名额的专项奖学金,进行初评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将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三)评定办法
1、对于学校没有设定比例的专项奖学金,根据学院研究生报名情况,全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2、对于学校研究生处设定比例的专项奖学金,则各申报人先向各年级全体研究生进行述职,并由各年级研究生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
六、其他有关事项
凡已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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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