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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财经大学国(境)外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时间:2014年10月23日点击: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学生交流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管理工作,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南京财经大学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南京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南京财经大学中外学生交流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以下国(境)外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通过选拔,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学生交流项目的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下简称“项目学生”)。

    第二条 中外学生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指南京财经大学及各学院或部门与国(境)外大学及其二级机构合作中,涉及赴对方学校进行长期、短期的进修、学习、实习的合作项目。具体包括: "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单学期修学分等模式的学分互认项目、以及国际课程实验班(以下简称“中长期项目”);寒暑期进修、培训、游学项目(以下简称“短期项目”)。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条 将针对项目学生开展的出国(境)前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列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以项目组织部门为主体、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同、学校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格局,共同做好涉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涉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四条 由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学生进行出国(境)前的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出入国(境)注意事项、涉外领馆及当地警局电话、紧急情况下领事保护方式等必要信息、指定学生在国(境)外留学期间的国内安全管理联络人,根据具体项目签订相关行前协议(见附件1、附件2),填写《紧急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督促项目学生落实国(境)外留学期间的相关保险。

    第五条 各项目组织部门将项目负责人信息、项目概况、项目学生名单、相关行前协议、《紧急联络人信息表》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全管理员处报备。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六条 学生参加国(境)外项目期间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应及时去当地警察局和中国领事馆寻求帮助。

    第七条 学生参加国(境)外项目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项目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全管理员应在知情后及时通告我校有关领导,由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家长、国(境)外高校、领馆、公安等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中长期项目协议

    附件2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短期项目协议

    附件3  紧急联络人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

     

     

    附件1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中长期项目协议

     

    南京财经大学(含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__________________学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学,学号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申请参加由南京财经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长期项目,经审核,符合派出条件。甲乙双方现就国(境)外中长期项目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将派往的国(境)外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学校及院系概况、城市和国家概况,及交流项目详细情况等;

    2、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出国(境)前的安全培训;

    3、甲方需帮助乙方联系出国(境)留学申请的相关具体事宜;

    4、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出国(境)留学前和回国(境)后的校内有关事宜(包括学籍问题、学费问题和住宿问题等);

    5、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和机票事宜;

    6、甲方需协助乙方联系国(境)外留学时的报到注册、住宿等事宜;

    7、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从国(境)外回国后继续学习、住宿等事宜;

    8、甲方需提醒乙方购买国(境)外期间的人身、医疗、财产保险等,并督促填写《紧急联络人信息表》。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需具有较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在国(境)外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和违法乱纪的事,违者责任自负;

    2、乙方需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外学习期前,若因个人不够勤勉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顺利完成国(境)外的学习的,应及时回国继续完成学业,违者责任自负;

    3、乙方需自行解决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及其他费用;

    4、乙方在国(境)外的学习期间需做到谦虚谨慎、与人友好相处与合作,保持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国(境)外的相关法律法规;

    5、乙方应自行购买国(境)外期间的人身、医疗、财产保险等,承担在国(境)外的人身、医疗、财产安全责任。填写并提交《紧急联络人信息表》;

    6、乙方在国(境)外留学期间遇到紧急情况,应主动取得当地领事保护;

    7、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导下,积极办理好出国(境)留学前和回国(境)后的校内有关事宜(包括学籍、学费问题和住宿问题等);

    8、乙方需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出国(境)留学前后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完成项目后自动终止。

     

    注: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南京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安全管理员归档),项目派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生个人、担保人(学生家长)各持一份。(担保人请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甲方:

    (签章)

       

    派出部门负责人

    201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签章)

       

    201________



     

    乙方:

    (签章)

     

    学生

    201________

     

    担保人:

    (签章)

     

    学生家长

    201________